小小鸟视频在线观看免费6:糖心直播在线播放-【专访】钟鸿钧:“反内卷”之下,平台竞争必须回归根本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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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闫桂花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案增加了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是2025年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互联网平台是“反内卷”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钱塘企业家与创新研究所(筹)副所长钟鸿钧在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指出,平台的“内卷式”竞争格外引人关注,是因为平台涉及大量的小微企业和用户,加大平台“反内卷”监管,彰显出中央政府在内需不足大背景下,改善营商环境,尤其是改善长期处于谈判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处境的意图。

钟鸿钧此前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2005年在英国牛津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数字经济和平台市场是他的研究重点之一。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的平台“内卷式”竞争,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钟鸿钧表示,在平台发展早期,通过压低价格来吸引用户的做法是有效的,但现在平台已经相当成熟,平台的过度补贴导致了零和甚至是负和博弈,带来多输局面。未来平台企业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提供更好的服务、创新等方式来吸引用户和消费者,而不是简单压榨中小商户。

“也就是说,平台必须回归到根本的商业逻辑,即如何去创造更多价值。”钟鸿钧说。

他强调,不能将竞争片面理解为价格战。“早期一些企业通过价格战取得成功,也加深了大家对价格战有效性的认可。但是真实世界的竞争维度,远超价格,它包括质量、设计、营销、品牌、服务等等。今天的企业,一定要跳出价格看竞争,回到商业的核心即价值创造上来。”

以下是对话全文,经界面新闻编辑整理:

界面新闻:去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初次审议,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商家低于成本销售、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最近的二审修订再次加大了对平台“内卷式”竞争的监管力度。为什么当下要加大对平台内卷的监管?

钟鸿钧:首先还是要严格界定一下什么是“内卷式”竞争,这样才能避免对正常的竞争进行不当干预。我的理解,“内卷式”竞争主要是指企业的产品价格竞争,同行竞争对手之间彼此杀价,甚至以低于成本的定价去销售产品和服务,最终都难以获得平均利润甚至亏钱,它属于价格战中的囚徒悖论。

今天企业的“内卷式”竞争成为热门话题,有多方面的原因。宏观大背景就是中国经济发展增速下降、消费低迷。产业链上的大企业和其背后的供应商,从平台角度看就是中小商家,经营状况普遍较差。需求不足,加之很多行业产能过剩,企业就只能拼命杀价格,导致恶性循环。除了需求不足,这些中小企业还受到了所谓的“供应链链主”的压榨。

所以,加大对平台内卷的监管,意味着在内需不足的大背景下,中央政府要从宏观角度出台规则,改善营商环境,尤其是改善长期处于谈判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处境。

界面新闻:平台的“内卷式”竞争格外受关注,是否也跟平台行为的溢出效应比较大有关?还是说,平台经济这种形态更容易陷入“内卷式”竞争?

钟鸿钧:平台的“内卷式”竞争格外引人关注,是因为平台涉及大量的小微企业和用户,以某外卖平台为例,平台上的商家超过1100万家,涉及的外卖骑手超过600万人。这样的平台,任何风吹草动,都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必然会格外受到关注。这种溢出效应,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而是多方面的。

平台经济让我们感觉更容易陷入“内卷式”竞争,主要是因为平台使得价格更透明、更容易对比。大量可替代商品集中在同一个平台上,加之小商家创造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也使得平台上的商家之间彼此快速模仿甚至抄袭,导致了商品的高度同质化,从而加剧了价格竞争。但是,这里的核心不是平台而是互联网使得信息更平权了,也就是不同商家不同用户之间的信息差减少了,透明的信息使得价格竞争格外激烈。

平台“反内卷”跟其他企业的“反内卷”不太一样,这涉及到平台理论。平台理论中,平台通常连接多个用户群体,形成双边或多边网络效应。在多边网络效应下,平台经常采用交叉补贴的定价策略,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或补贴)来吸引一类用户,再用这类用户去吸引其他用户。典型的例子是酒吧里面,用女士饮料免费的方式去吸引男士。但我们现在讨论的平台,与传统平台理论中的情况存在一些区别。这个区别体现在平台对用户决策的影响程度上。

在传统平台理论中,平台的补贴策略是对平台上的某类用户(商家、消费者或者骑手)进行补贴,但并不对这类用户的具体决策(定价或营销)进行干预;但现在很多平台,比如电商,他们可能会强制要求中小商户参与平台的某些活动,通常是以低价促销的方式。这种情况通常并不符合商户的利益,实质是平台利用自身的主导地位在人为压榨商户,和平台理论里所讲的交叉补贴不是一回事。设想一下实体的商业中心,强迫入驻的商户参与打折活动。这个是不是侵犯了商户的利益?

在我看来,过度的平台补贴,不但是零和,甚至有可能是负和博弈。商家都是输家,唯一的短期赢家是消费者;从长期来看,不盈利的商家是不可能持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的,也不可能有能力创新,从而最终伤害消费者。

界面新闻:也就是说,传统的补贴竞争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平台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吸引用户?

钟鸿钧:在平台发展早期,通过压低价格来吸引用户的做法是非常有用的,但现在平台已经相当成熟,用户市场趋向饱和难有增量,不太可能继续高速增长,而更多是存量争夺。这时,人为压低价格就会变成各个平台间的恶性竞争。

平台补贴的逻辑,要点就在于补贴完之后,把用户吸引过来,然后用户就会留在这个平台上面。但是现在因为已经有超多的平台,我们在正常生活中都是既用京东,也用淘宝、美团,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其实已经很难单纯通过补贴去留住用户,因为哪个地方价格低,用户就会去哪。

这对平台也是一种启示,即传统的逻辑可能不太适用了,企业(包括平台)需要去思考这个问题:补贴的意义在哪里?能否留得住用户?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法律角度出台平台“反内卷”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平台企业通常会通过补贴来吸引用户。在市场进入成熟期后,补贴竞争可能变成博弈论上所说的消耗战。通过法律法规限制这种多输的竞争,可以让企业更加专注其它创造价值的健康竞争。

未来平台企业需要去思考,如何通过更好的提供服务、创新,以及其他方式来吸引用户和消费者,而不是简单压榨中小商户。也就是说,平台必须回归到根本的商业逻辑,即如何去创造更多价值。

实际上平台在吸引用户方面,有非常多有价值的做法,包括为中小商户提供精准数字营销来获得客户,帮助它们管理和提升供应链效率,提供金融支持、培训员工、甚至支持他们进军海外市场等。平台“反内卷”,意味着政府从监管层面告诉平台企业,在物价低迷的时候,不要再过分关注价格竞争。对平台企业而言,要与时俱进,充分理解中央的宏观意图,不仅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需要关注平台如何和商家共同创造新的价值。

界面新闻:那应该如何界定哪些平台行为属于内卷呢?毕竟,如果无法准确识别内卷行为,监管就很难落地。

钟鸿钧:这个问题特别好。传统反垄断理论中有个术语叫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指的就是关于如何界定垄断行为争论。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标准是平均成本,即测算这个企业,它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是多少,如果价格低于平均成本,就说明平台没办法赚钱,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你在从事掠夺性定价。回到所谓的内卷这个问题上,在平台“反内卷”中,补贴5%、10%和30%,补贴的合理边界到底在哪里?你需要一个具体标准。

涉及到具体操作,法律层面通常会先给出一个基本的规则,之后再给出一个解释细则。比如平台的补贴标准如何界定?是综合补贴还是对特定行业的补贴?这些都需要仔细考虑。

另一方面,这个问题实际非常复杂,因为涉及很多东西,在学术上也有很多争论,代表性的就是芝加哥学派,他们就认为不存在掠夺性定价这种事情,因此不应该对企业定价进行干预。但是现在的经济学理论还是倾向于需要适当干预。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多的专业研究。

界面新闻:除法律监管外,还有哪些办法可以构建一个良性的、“反内卷”的商业竞争生态?

钟鸿钧:我认为这个可能比法律更有意义。现在的问题是,大家对竞争的理解过于狭隘,将它片面理解为价格战。早期一些企业通过价格战取得成功,也加深了大家对价格战有效性的认可。但是真实世界的竞争维度,远超价格,它包括质量、设计、营销、品牌、服务等等。今天的企业,一定要跳出价格看竞争,回到商业的核心即价值创造上来。

目前我们其实已经有不少成功的例子,包括黑悟空、泡泡玛特这些以创意和营销为核心的竞争。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当下,从商品消费到服务消费转型的过程中,理解竞争的真正含义非常重要。如何通过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来赢得竞争。正如熊彼特关于竞争的经典论述:“真正的竞争,不是教科书上的价格竞争,而是新商品、新技术、新供应来源、新组织类型的竞争……”,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平台企业,也值得所有企业反复诵读。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的员工,因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足,供给超过劳动力需求,劳动力市场的内卷以员工的超长工作形式展现。通过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特别是限制工作时长和改善工作环境,也可以降低这种“内卷式”竞争。当然,这个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的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逐步改善。